這兩周團契連續看了兩步發人省思的電影
「珍愛人生」和「心中的小星星」
團契的十誡系列剛好也走到第七誡:不可殺人。
這似乎是我們最不容易犯的錯了
但契友一針見血的問:
「在心中殺了他算不算?」依照耶穌的說法,當然算!
但我認為我們也許更常「扼殺了自己,也連帶扼殺了別人。」
心中的小星星,講述一個被錯待了的小孩如何恢復愛與尊嚴的故事。
他的閱讀障礙為他帶來極大的困擾,
身邊的人一連串錯誤的對待,給他極大的痛苦,以至於他扼殺了自己。
過程中,他們一家人都彼此傷害著。
所幸在某些貴人的陪伴下,他又找回了自己。
這類的故事比較單純,也容易很感人。
與之相比
珍愛人生,顯得枯燥晦澀得多。
兇暴肥胖的主角,暴力詭譎的家庭,看似荒唐的社會福利制度
這個故事,複雜也真實的多。
當我細細分析故事中的:家庭動力、性別議題、多元文化背景...
一位契友問:你好像看過了很多次!
其實沒有,只是對這些議題比較熟悉。
又一個回應:反正這些跟我們沒有關係。
真的沒有關係嗎?
小心這句話背後 潛藏的殺機
確實,願上帝保守你一輩子都跟這些黑暗沒有關係。
但是,這不是保持無知的理由。
無知,可能讓我們都參予在縱容這些事件的共犯結構裡面。
如果小男孩早點遇見一位稍微認真、專業一點的老師,他不用走這遭。
如果珍愛,這位飽受家庭虐待的女孩,她身邊有個稍微有警覺的人,
也許她就不會生病,然後等死。
不可殺人,積極的意義是要去保護生命。
我們的一點點小常識和舉動,隨時有可能為他人的生命帶來改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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